孙洪敏同志任我院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3年12月31日,中共辽宁省委决定:孙洪敏同志任辽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副书记。
孙洪敏同志,女,1955年6月出生,河北省乐亭县人。武汉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辽宁大学哲学硕士。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辽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辽宁社会科学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等职,现任辽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副书记,二级研究员。是辽宁省重点学科带头人,辽宁省社会科学终生成就奖获得者,辽宁省优秀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兼任中国应用哲学学会副会长、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常务理事、辽宁省哲学学会副会长、辽宁省孔子学会副会长、辽宁省党建学会副会长、辽宁省党史学会副会长、辽宁省人才学会副会长、辽宁省妇女学会副会长,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委员、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组专家、2004-2013年度辽宁省社会科学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成果通讯评审专家”等。公开出版《超前思维》、《创新思维》、《创新概论》、《创新思维哲学论纲》等18部著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社会科学战线》、《马克思主义研究》等国家和省级报刊发表学术论文190余篇,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和一般项目7项,有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奖励。
撰文:卢骅/编辑:何茜
201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