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社会科学院2020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八、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九、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四、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五、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六、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二十、辽宁社会科学院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社会科学院文件
辽社科字〔2019〕3号
辽宁社会科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辽宁社会科学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预决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信息。
第三条 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的国家秘密外,对应当公开的事项绝不少公开、不公开,保证所公开的信息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四条 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由财务处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2、按规定公开我院的预决算信息;
3、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4、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性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 院门户网站为我院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平台。预决算信息网上公开、专栏维护工作由院信息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我院公开的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职责、机构设置、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等,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2、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我院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收支总体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包括:收支总体情况、收入总体情况、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包括: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
5、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政府采购预算总额和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等。
6、预算绩效信息,在预算中公开预算绩效目标,在决算中公开主要的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院网站为主要平台,院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汇总集中公开信息,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省财政部门批复的我院预算、决算及报表,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按照省有关部门的统一要求,及时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上报我院预决算信息、报告预决算公开情况,便于实现预决算信息的“双公开”。
第十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在院党组领导下,由分管院长负责组织,财务处具体落实。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由院保密委员会负责涉密事项的定秘、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程序规范、责任明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辽宁社会科学院
2019年2月13日
第二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辽宁社会科学院主要职责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体现新型智库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老工业基地振兴服务的基本要求,发挥社科院作为我省首批重要智库的决策咨询功能,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推动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全方位振兴提供智力支持。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社会科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辽宁社会科学院本级
第三部分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881.1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3871.1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0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7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其他非税收入3万元。
(二)支出预算3881.1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81.1万元;
2.项目支出400万元。
在支出预算3881.1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减少24.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在职人员数相对2019年减少,人员经费的预算收支相应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是全额拨款额的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预算中没有安排政府采购项目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72.1万元,比2019年减少18.7万元,下降20.5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37万元,比2019年增加17.5万元,增长89.74%。主要原因为2020年根据省政府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的战略部署和面向东北亚、深耕日韩俄的指示精神,加强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周边东北亚国家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加了出访计划,出国经费相应增加。
2.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2019年减少2.2万元,下降35.48%。主要原因为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控制招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比没有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31.1万元,比2019年减少34万元,下降52.23%),比2019年减少34万元,下降52.23%。主要原因是继续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三公”经费预算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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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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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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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
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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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0.8 |
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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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19.5 |
3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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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6.2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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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5.1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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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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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65.1 |
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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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社会科学院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社会科学院2020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3.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社会科学院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省财政厅辽财指预〔2020〕1号文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