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院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度院自选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院科研岗位的在职人员根据本人研究方向,自行设计1项年度自选研究项目。
2、申请人填写《2017年度院自选课题申请书》(附件1),作出项目论证及预算。同时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同步填写《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2)相关内容。
3、院根据申请人的职称,对自选课题实行资助,资助标准与2016年相同。
4、自选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年,课题结项标准与2016年相同。
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科研处。课题申报截止时间:2016年8月24日,过期不再受理。
附件:
科研处
2016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