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申报2016年院科研经费预算要求和院工作安排,请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申报2016年拟开展的学术活动计划。
申报要求:包括拟组织的学术活动名称、会议主题、主办单位、人员规模、会议地点、会议时间及会议预算。
请拟举办学术活动的单位在9月10日前将学术活动计划报科研处。
科研处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