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度院自选课题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院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院自选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院科研岗位的在职人员根据本人研究方向,自行设计1项年度自选研究项目。
2、申请人填写《2016年度院自选课题申请书》(院网站下载),作出项目论证及预算。
3、自选课题的研究周期为1年,所取得的成果纳入三年任期考核。
4、院根据申请人的职称,对自选课题实行资助。申请人根据自身职称(含资格)作出课题预算。
5、请以部门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1份报科研处。课题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7月17日中午下班前,过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