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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
2016年度院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本院在职人员每人限报1项成果,多人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
2.申报成果须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公开发表(出版)的成果。其中,论文类成果以报刊发表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版权页时间为准;研究报告类成果以内参刊物发表或获得领导批示时间为准。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 申报成果形式为论文的,要求在院规定的C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或在其他期刊发表但被院规定B类以上转载类期刊转载;申报一等奖的论文必须在B类以上核心期刊发表,本院《社会科学辑刊》上刊载的论文(研究报告)不列入院年度优秀成果评奖范畴。申报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要求在院规定二类以上内参刊物发表,或获得副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申报一等奖的研究报告须获得中央领导肯定性批示。申报成果为著作的,要求为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编著不在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材料
1、提交申报成果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填写辽宁社会科学院优秀成果评奖申请表(院网站下载)。
3、如申报的成果有社会反映(如转载、摘要、评论、采用等),需提交与填报材料相一致的社会反映证明材料。
4、申报成果为著作的,需提交CIP下载证明。
三、申报时间
2016年12月30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将优秀成果材料(包括申报成果、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汇总表报科研处),逾期不予授理。
科研处
2016-12-21